提供法律援助 追回两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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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4 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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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通州监狱二分监区外省籍服刑人员何某某手捧着来之不易的两万元帐单,激动得声泪俱下:“太感谢监狱警官了,太感谢驻监检察官了……”是啊,连何某某都感到希望不大的两万元巨款,竟在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监狱民警及驻监检察官提供的法律援助下,短短两个月就追要了回来,直接进入了自己的存款帐户,怎能不让他感动万分呢? 原来,何某某是重庆市云阳县人,经亲戚搭线,来到本省姜堰市从事个体拆迁工程施工。2003年初,他与姜堰市某房地产公司经理陶某签定了一份拆迁工程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陶某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还欠了两万八千元暂未支付。2004年9月,何某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依法判刑4年10个月。2005年3月投送到通州监狱服刑,5月从入监队分到二分监区改造。在与亲戚的通信中,何某某得知陶某的2.8万元欠款一直没有归还,当初向其催要时,对方一直拖着。现在何某某吃官司了,又是外省籍人,再向他催要时,陶某干脆就赖帐不承认了。何某某知晓了这些情况后,心中闷闷不乐,整天忧心忡忡。自己是外地人,“强龙还斗不过地头蛇”,何况现在是戴罪之身,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有理也没处说,只能眼泪往肚子里咽。5月下旬,通州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让何某某在沉闷中看到了一线光亮,他把自己的情况向分监区季指导员作了汇报,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季指导员对何某某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在核实了基本情况后,立即向监狱领导做了汇报。监狱领导当即要求教改科会同驻监检察室调查此事。教改科徐浩科长和驻监检察官先后找到了何某某。详细地了解欠款事件的来龙去脉,并验看了何某某保存的有关手续证件,觉得应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讨回欠款,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罪犯安心改造。于是他们很快与通州市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并与通州市司法局取得了联系。在通州市检察院和司法局领导支持下,提供法律援助的进程非常顺利,姜堰市司法局、建设局闻讯后也鼎力相助。两市司法系统的领导和通州监狱为了维护一个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顾天气炎热,不畏旅途劳苦,奔波于通州和姜堰两地,终于使欠款追回事情有了眉目,两地司法系统当场调解、仔细核算,确认所欠的2.8万元中,有8千元属于何某某应该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和工程杂务开支,应该予以扣除,还欠的2万元人民币当场兑现,由监狱民警带回,直接上到服刑人员何某某的帐册上。 驻监检察官和监狱民警提供的法律援助,顺利追回两万元欠款,在通州监狱服刑人员中引起巨大反响。大家充分体会到党的政策温暖,认识到学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决心用实际行动踏实改造,早日成为遵法守纪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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