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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公开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2006-11-02 0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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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所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2)监所设置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箱,由监所指定专人开箱处理。
(3)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4)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控告信,监狱应及时传递,不受检查;
(5)罪犯检举揭发狱内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监狱负责查处。检举社会违法违纪的,由监狱及时转送有关单位。
作者:狱政科
编辑:通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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