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首页狱务公开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2006-11-02 09:42:50 访问次数:
  
    (1)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所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2)监所设置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箱,由监所指定专人开箱处理。
    (3)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4)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控告信,监狱应及时传递,不受检查;
    (5)罪犯检举揭发狱内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监狱负责查处。检举社会违法违纪的,由监狱及时转送有关单位。



作者:狱政科
编辑:通州监狱

】【打印】【关闭